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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行超值查封的解除
时间:2023-06-30

解除执行超值查封的问题一直是执行法律的难点和矛盾之一,治理这个问题迫在眉睫。执行超值查封一般出现在拍卖限价标准不足、执行标的不符市场价值等情况下。执行超值查封一般会引发执行异议和申请解除的诉讼,给执行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

当前,我国执行超值查封的法律制度主要涉及三个层面的问题:一是执行法律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对执行标的的评估和定价问题;二是执行异议和申请解除程序的规定和执行情况;三是涉及到解除执行超值查封后该资产的处理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执行法律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应当对执行标的进行准确评估定价。可行的做法是,执行法官可以借助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执行标的进行市场价值评估,并参照市场评估结果确定执行标的的限价标准,以更加科学全面的方法将执行标的定价。这种方式虽然会增加执行成本,但可以有效地避免执行超值查封的出现,为双方当事人提供公平的执行环境。

其次,在执行异议和申请解除程序方面,应当加强程序的规范性。具体而言,应当明确程序期限和证据提交要求,及时作出执行异议和申请解除的裁定,并对违规当事人加大处罚力度,确保程序的公平、公正和及时性。

最后,对于解除执行超值查封后该资产的处理问题,我们应当加强社会监督和财产保护力度。在解除执行超值查封后,若资产的卖出价低于限价标准,该资产的受益人可通过申请补偿等途径获得相应的赔偿。这种方式不仅保护了执行受益人的权益,也能够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减少执行超值查封的发生。

总之,针对执行超值查封问题,我们应当加强法律规范制定和执行工作的规范性,利用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定价,加强公众监督,以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和司法公正性为出发点,建立起一整套较为完善的执行超值查封机制,使得执行工作更加依法、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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