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查封裁定申请书
时间:2023-07-05
解除查封裁定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领导:
我系本案被查封财产的所有权人,本人特此向法院提出解除查封裁定申请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产概况
我所名下被查封的财产包括 ¥XXXXX元现金及一套位于XXX小区的房产一套。
二、解除查封的理由
本人在行政实践中因不慎涉及纠纷,后来经多次协商、调解等方式完全协调解决此事,并已偿还了相应的款项。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无异议,并愿意放弃相互之间的一切权利,达成和解协议。按照相关法律条款和实践惯例,本案被查封的财产已经不存在继续查封的必要性。
三、法律依据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被查封的财产已经达到查封的目的或者查封在诉讼外的财产不能同时被冻结或者查封时,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查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财产被查封后,被转移、变卖、毁损或者丧失可能,给变卖、拍卖、强制执行等执行活动造成困难的;(二)拍卖、变卖、处理等需要时间较长的;(三)有抵押登记或者质押登记的,当事人未达成一致协议或者无法提供担保的;(四)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登记被查封的;(五)其他需要继续查封的。但需要承诺支付了预存的所有维护、保管、管理、鉴定、评估等相关费用。”
因本案被查封的财产已达到查封的目的,且不存在上述相关情形,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解除查封。
四、申请意见
本人要求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解除被查封财产,并尽快归还本人。由于解除查封的程序还需要一些时间,敬请法院核发相应的《解除查封通知书》,以便本人尽快收到解除查封后的财产。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