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解除查封通知书
时间:2023-07-06
破产管理人解除查封通知书
尊敬的各位业务相关人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我作为破产管理人,现就以下事项发布解除查封通知书。
经本人认真调查核实,XXX公司及其相关股东,于XXXX年X月X日申请破产重整。经过法院公告及相关程序,本人被法院指定为破产管理人,负责该公司的债务清理与破产重整工作。
经过前期工作,本人已查封了该公司的相关财产、资产及账户,并根据法律程序进行了封存、保管和暂时禁止转移等措施。但随着重组工作的进程,现已有多方意向购买该公司的部分资产及收购其股权。
经研究讨论,为加速破产重组进程,最大化保障债权人利益和挽救公司经营,本人决定解除以下相关财产、资产及账户的查封措施:
1、XXX公司位于XXXX地址的厂房及土地产权证。
2、XXX公司名下的XX银行账户。
3、XXX公司名下的车辆和设备。
4、XXX公司名下的知识产权证书。
解除查封措施后,上述相关财产、资产及账户的转移、处置等事项,需经本人同意及法院审批方可进行。如有因各方协商导致本次解除查封通知书内容发生变动,本人将另行通知。
最后,本人再次重申,本次解除查封仅是为了促进破产重整工作的顺利进行,所有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将继续依据法律程序进行。望有关各方遵照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办理相关事项。
本次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破产管理人:XXX
XXXX年X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