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财产保全是否解除
在民事诉讼中,当当事人认为其财产可能会受到损失时,他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保护其财产不受侵害。但是,当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为其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依据不成立或者其原来的判断错误时,他可以主张撤销财产保全措施。那么撤诉财产保全是否解除呢?本文将围绕这一问题展开探讨。
一、撤销财产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保全或者变更、撤销保全措施。当事人撤销财产保全措施需要按照以下程序:
1. 提出申请
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时的事实和理由,并说明原先申请财产保全的依据不再存在或者原先的判断错误。
2. 审理撤销申请
法院收到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会派出法官组织调查和审理。如果法院认为当事人的申请理由成立,就会撤销之前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撤销后,被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将不再受到法院的保护,当事人需要重新采取行动来保护其财产权益。
二、撤诉财产保全是否解除
当当事人撤销财产保全措施后,是否意味着之前的财产保全措施已经解除呢?
这需要根据之前采取的保全措施的类型和法院裁定的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
1. 查封、扣押措施
对于查封、扣押财产的措施,因为之前已经采取了实质性措施,所以撤销财产保全申请并不能解除查封、扣押措施。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撤诉后再提起相关的诉讼,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扣押措施。
2. 冻结措施
对于冻结财产的措施,因为其并没有对被冻结的财产采取实质性措施,所以当事人撤销财产保全申请后,之前的财产冻结措施就会被解除。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财产冻结措施已经导致被冻结的财产不能正常使用,如对于存款冻结导致被冻结的资金无法支取,那么解除冻结措施并不能消除被冻结财产的影响。
三、结束语
当事人撤销财产保全措施需要在审理程序中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如果被受理,根据之前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类型和法院的情况,撤销后的结果可能会不同。
因此,当事人在申请保全措施前一定要慎重考虑,避免因为自己的疏忽或者未经深思熟虑便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导致自己的诉讼利益遭受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