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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的解除查封措施
时间:2023-07-10

侦查阶段的解除查封措施

查封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侦查工作,对嫌疑人、被告人、证人等人的财物、房屋等物品进行暂时封存,使其不能随意处置,以保证案件侦查的顺利进行。

但是对于一些某些财物、房屋的查封,可能会影响到被查封人的正常生活和生产。因此,侦查机关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可以对特定财物、房屋进行解除查封措施。

侦查机关解除查封措施的前提是:首先必须经过侦查机关审查,认为被查封的财物、房屋已经达到相应的证据保全目的,不必继续查封的情况下,方可解除查封。

解除查封需要通过合法的手续,只有严格遵照法律程序进行操作,才能保障解除查封的合法性。

侦查机关在执行解除查封的时候,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第一步:起草解除查封报告,内容应明确涉案物品名称、查封日期、查封单位、查封人员等信息。

第二步:向上级侦查机关报请批准解除查封。上级侦查机关审查后,如果认为可以解除查封,会发出解除查封批准书。

第三步:侦查机关在接到批准书后,必须及时通知被查封人。通知方式通常包括现场通知、书面通知、电话通知等方式。

第四步:执行解除查封操作。解除查封需要现场保留证据,如果被查封财物出现异常,需要立即向上级侦查机关报告。

第五步:填写解除查封决定书,内容应明确被查封的物品名称、查封日期、查封原因、解除查封的行为依据等信息,并在被查封人和见证人的面前进行签名、盖章。

以上就是侦查阶段解除查封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如果被查封的财物、房屋已经达到了证据保全的要求,可以通过合法的手续进行解除查封,以保证被查封人的正常生产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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