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行政机关对于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封扣押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手段。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较短,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被查封扣押财产的安全。但是,有时行政机关在查封扣押后也需要解除查封扣押,因为扣押时间过长会对当事人的生活和工作产生很大的困扰。
行政机关解除查封扣押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该法规明确规定:“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应当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解除,长时间不能解除的,应当在查封扣押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批准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对于解除查封扣押最多只能延长六个月的时间。
那么,行政机关应该如何判断是否需要解除查封扣押呢?首先,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权衡查封扣押的必要性和期限的长短。如果查封扣押的财产对于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审理十分重要,则应当适当延长查封扣押的期限。如果查封扣押的期限已经超过了法定期限,而案件调查已经基本结束,这时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以避免给被查封扣押的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当然,行政机关解除查封扣押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一般来说,行政机关需要制定相关的决定书或者解除书,经过相关的审核和审批程序后,送达给被查封扣押的当事人。对于一些特殊情况,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通知当事人解除查封扣押,但是这种情况需要非常谨慎,避免给当事人带来困扰和误解。
总体来说,行政机关解除查封扣押的期限应当尽可能短,确保及时归还财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然,如果需要延长查封扣押的期限,也需要尽快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避免超期查封扣押给当事人带来损失。在实际工作中,行政机关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