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财产担保解除保全
在借贷、诉讼等场合中,财产担保是常见的一种方式。财产担保的作用是保证借款人还款或者解决诉讼纠纷中的赔偿问题。但是,在一些情况下,被财产担保的财产被保全,给担保人带来很大的麻烦。对于这种情况,如何解除保全呢?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在执行担保财产时,被担保财产遭受了保全的情况。保全是指法院为了保护原告权益,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例如,在借贷纠纷中,如果借款人逾期未还,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将借款人财产担保所涉及的房产、车辆等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或者扣押,限制借款人财产的处置。此时,对于担保人来说,必须要解决问题。那么,解除保全的方式有哪些呢?
解除保全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申请解除保全
首先,担保人应该及时了解被担保财产所遭受的保全情况。保全只有在情况紧急时才会实施,超过三个月没有执行程序或者程序不完备的,被担保人可以申请解除保全。此时,担保人需要向法院提交有关证据,证明被担保财产发生保全的情况不存在或者不需要采取保全措施。如果证据足够充分,法院将会解除保全措施。
二、提供现金担保
另一方面,如果担保人认为申请解除保全比较困难,可以选择提供现金担保的方式。法院在接到担保人的申请后,如果确认可以提供现金担保,则会对原先遭受保全的财产进行解封、解除扣押等处理,同时要求担保人按照一定比例提供现金作为替代担保。担保人所提供的现金应当等同于原先担保财产的价值,且要交纳在指定的时间内。当原先的借款人、被诉人、原告等方需要返还担保财产时,将由法院要求担保人提供所缴纳的现金作为担保财产的替代品。
总之,在解除保全时,需要担保人及时提交有关证据,证明被担保财产发生保全的情况不存在或者不需要采取保全措施;或者提供现金担保等方式进行替代。同时,担保人需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担保金,以便保障债权人、原告等组织的正常执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