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号(手机同号):13456827720
行业动态
解封担保 诉前保全担保 诉中保全担保 继续执行担保 履约担保 投标保函 预付款担保 业主支付担保 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撤诉时财产保全如何解除
时间:2023-07-13

撤诉是指原告主动放弃诉讼,让被告获得胜利,诉讼过程当中可能会存在财产保全措施,那么撤诉后如何解除这些措施呢?本文将详细介绍财产保全解除的相关知识。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措施并不是只有在诉讼期间才会发生,也可能在诉讼结束之后依然存在。因此,在进行财产保全措施时,需要充分考虑诉讼结束后如何解除措施。

其次,解除财产保全措施,需要根据财产保全措施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一、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解除

对于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当诉讼终结后,涉案财产所有权归原本所有人或根据判决传销给胜诉方后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如果涉案财产被扣押,需提交财产保全解除申请书,并在提交申请书后15日内缴纳扣押保证金,若申请人未缴纳保证金,保全人有权将财产拍卖变现。

二、拍卖财产的解除

如果财产保全措施是以拍卖方式进行的,解除方式则对于拍卖进行中的,应当终止拍卖程序并退还拍卖保证金,对于拍卖已经结束的,应当依据拍卖合同解冻中标者的保证金,把财产交付中标者。

三、租赁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

如果涉案财产正在进行租赁保全,也需要在诉讼终结后取消保全措施。

以上是财产保全措施解除的基本方法,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申请解除时需要提供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该详细说明解除的原因、具体要求等。

2. 申请解除需要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具体数额根据被保全财产的类型不同而有所不同。

3. 需要在申请解除时充分提供证据,证明涉案财产已经转移、被扣押的必要性已经不存在等。

4. 如果对方当事人不同意解除财产保全措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总之,在撤诉后如何解除财产保全措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一方面不能影响杜绝财产的规范管理,另一方面又不能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理地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是一个需要平衡各方利益的过程。

13456827720
1345682772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