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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查封情况下能否解除
时间:2023-07-13

预查封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为了保全案件涉案财物或者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隐匿、转移财产而对其进行的一种强制措施。预查封的实施对于案件侦查和证据保全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对于被查封方来说却带来了不便和损失。那么,预查封情况下能否解除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预查封是一种强制措施,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对财物和场所进行预查封,被查封人并无权力自行解除。解除预查封只能由公安机关根据情况决定。所以,被查封方只能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请求解除预查封。

其次,申请解除预查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查封人可以在预查封72小时内向公安机关申请解除预查封,如果情况紧急,也可以口头或书面向公安机关表示解除预查封,并提交证据证明被查封的财物不涉及案件。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被查封的财物确实没有与案件有关,或者案件侦查结束,未发现案件涉及的财物,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解除预查封。但是,如果被查封的财物涉及案件,或者存在转移、销毁、毁损等情况,公安机关则有权继续保持预查封,并进一步开展调查。

最后,被查封方可以在解除预查封之后,要求公安机关赔偿因预查封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解除预查封后,因预查封造成被查封人的财产损失,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总之,预查封是一种常见的强制措施,只有在特定情况下被允许实施,且解除预查封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被查封方认为预查封是无事实依据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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