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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于解除查封的规定
时间:2023-07-13

法律关于解除查封的规定

查封是司法机关实行保全措施的一种方式,它可以限制被查封财产的流通和处分。可是,财产被查封并不意味着一定会一直保持封锁状态。根据法律规定,被查封财产可以在符合某些条件时,主动或被动被解除封锁。本文将阐述法律关于解除查封的规定。

一、主动解除查封

被查封人有权向查封机关申请解除查封,这是一种主动解除查封的方式。当查封的财产涉及正常生产经营利益和人民群众生活性质的,被查封人可以提出证明材料,并向查封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查封机关应自收到申请文件并审查无误后,在查封保全期限内处理申请。如果查封机关对被查封人的解封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被查封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请。

二、被动解除查封

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财产也可以被被动解除查封。被动解除查封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1. 案件终结

如果财产被查封的案件终结,如判决书生效,仲裁裁决书生效等,查封机关应当根据裁判文书或者裁决书的意见,解除被查封财产限制。

2. 非查封目的实现

有时候,查封限制的目的已经实现了,被查封财产已经不再需要限制,如担保物已经实现,查封限制已经失去保全意义等,查封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查封决定中规定查封期限,并在查封期限届满后解除被查封财产的限制。

三、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限制解除,滥用职权、索贿受贿,挪用扣押或查封财产等行为的,查封机关将受到法律的追责。如果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应当由查封机关承担。

综上所述,主动解除查封和被动解除查封都是在特定条件下进行的,查封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解除查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被查封人的正常生产经营利益或人民群众生活受到不必要的限制,或者查封机关违反限制解除,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解除查封,并要求查封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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