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财产保全解除通知
时间:2023-07-14
法院财产保全解除通知
各位当事人及相关单位:
根据法院审理的案件,根据司法裁定或者调解协议的要求,为保证案件胜诉后的执行效力,我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相关财产进行了保全措施。经过相关程序,现我院决定对该案件涉及的财产保全措施进行解除。
一、保全措施解除范围
本次解除通知涉及的公示财产保全措施情况如下:
(1)该案件XX银行账户XXXX保全金额XX元;
(2)该案件涉及XX物品保全。
经过审核,公示的财产保全措施已经全部解除,解除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
二、财产保全解除的法律效力
财产保全措施解除后,各当事人和相关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妥善处理相关财产,本院将不再对该财产进行保全措施。如因未能及时处理相关财产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应由相关当事人及单位自行承担。
本通知经过法律程序,已经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如有异议,各方可以依法向本院提出。谢谢各位的配合。
特此通知。
XXX法院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