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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财产保全解除通知
时间:2023-07-14

法院财产保全解除通知

各位当事人及相关单位:

根据法院审理的案件,根据司法裁定或者调解协议的要求,为保证案件胜诉后的执行效力,我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相关财产进行了保全措施。经过相关程序,现我院决定对该案件涉及的财产保全措施进行解除。

一、保全措施解除范围

本次解除通知涉及的公示财产保全措施情况如下:

(1)该案件XX银行账户XXXX保全金额XX元;

(2)该案件涉及XX物品保全。

经过审核,公示的财产保全措施已经全部解除,解除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

二、财产保全解除的法律效力

财产保全措施解除后,各当事人和相关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妥善处理相关财产,本院将不再对该财产进行保全措施。如因未能及时处理相关财产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应由相关当事人及单位自行承担。

本通知经过法律程序,已经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如有异议,各方可以依法向本院提出。谢谢各位的配合。

特此通知。

XXX法院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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