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查封是行政机关依法采取的一项措施,是为了保护处于纠纷中的财产,以防止当事人在纠纷解决之前将财产转移、毁损或变卖等。但是,有些情况下,预查封的解除也是必要的。那么,预查封怎么解除呢?
一、了解预查封的种类
预查封根据执行程序的不同,分为两种,一种是执行裁判文书预查封,一种是行政机关执行预查封。对于这两种预查封,解除的办法也有所不同。
二、如何解除执行裁判文书预查封
1. 向执行法院提交解封申请
如果是执行裁判文书预查封,当事人需向执行法院提交解封申请。解封申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被查封财产名称、数量、质量、现存地点、查封文号和执行法院名称等。
2. 提供必要的材料
在向执行法院提交解封申请时,还需要提供必要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查封裁定书、财产权证或土地证等与被查封财产有关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果解封申请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执行法院也会要求当事人提供。
3. 执行法院审核
执行法院会对解封申请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验,确认被查封财产的实际情况是否与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相符。如果确认符合要求,执行法院将发出解封决定书,解除对被查封财产的限制。
三、如何解除行政机关执行的预查封
1. 向行政机关递交解封申请
如果是行政机关执行的预查封,当事人需向行政机关递交解封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被查封财产名称、数量、质量、现存地点、查封文号、行政机关名称等。
2. 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同样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被查封财产的权利证明、查封裁定书、与被查封财产有关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3. 行政机关审核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验,确认被查封财产的实际情况是否与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相符。审核通过后,行政机关将发出解封决定书,解除对被查封财产的限制。
总之,无论是执行裁判文书预查封还是行政机关执行的预查封,当事人都需按照要求进行申请,在提供证明材料时也要尽可能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以便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