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号(手机同号):13456827720
行业动态
解封担保 诉前保全担保 诉中保全担保 继续执行担保 履约担保 投标保函 预付款担保 业主支付担保 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解除消防查封的法条
时间:2023-07-15

解除消防查封的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消防部门有权对存在消防隐患的建筑物或者其他场所进行查封。消防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对查封建筑物或者其他场所进行限制使用或停产停业。然而,查封并不是永久的,消防隐患被消除后,查封也应及时解除。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消防查封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在以下情况下,消防部门应当解除查封:一是该建筑物或者其他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符合规定,达到了消防安全要求;二是该建筑物或者其他场所的消防隐患被消除,不再存在火灾隐患;三是消防部门认为可以解除查封。

除此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部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解除查封进行一定的限制。比如,消防部门可以要求查封建筑物或者其他场所的业主或经营者配合消防安全检查,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安全状况。

在具体操作中,消防部门在解除查封前,应当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查封建筑物或者其他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符合规定,达到了消防安全要求。并且,在解除查封后,消防部门还应该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隐患不再出现。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故意违反消防法规、消防部门查封决定的,消防部门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例如拆除、限期整改等。

总之,解除消防查封是一个重要的程序,涉及到消防安全。消防部门应当在确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妥善地解除查封,同时加强监管,确保消防隐患不再存在。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3456827720
1345682772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