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后法院自行解除查封
时间:2023-07-16
调解后法院自行解除查封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种纠纷和成交纠纷的数量也逐渐增多。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诉讼双方的权益,法院会采取一些强制措施,比如查封等。但在一些情况下,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那么此时法院是否有权利自行解除查封?本文将从实际案例出发,为大家解答。
实际案例一:
A公司与B公司因销售合同纠纷,A公司向法院申请查封B公司的一处厂房。在进行了一系列的诉讼过程后,A公司与B公司进行了调解,B公司同意赔付合适的赔偿金给A公司,就此结束了纠纷。然而当A公司向法院申请解封时,法院却未予以支持,A公司只好再次向法院提出请求。
实际案例二:
C公司与D公司因拖欠货款,C公司向法院申请查封D公司的仓库。随后,双方进行了调解并达成和解协议,D公司同意在确定时间内偿还欠款。然而当D公司履行完协议后,C公司却发现法院并未自行解除查封。
在上述两个案例中,法院并未在双方达成和解后自行解除以前主持的查封权利。这是因为在查封前,法院已经行使了查封权,此时解除查封的权利也应属于法院。只有在判决生效前,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法院才能根据双方的共同意见,决定自行解除查封。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虽然法院可以自行解除查封,但解除查封后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拍卖财产未获得有效竞价的,责令拍卖人赔偿双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法院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有权根据协议自行解除查封。但在解除查封前,应将相关手续办妥。同时,法院也应遵循司法程序,依法保障诉讼当事人的权益,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