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解除财产保全裁定书
时间:2023-07-18
反担保解除财产保全裁定书
裁定书编号:XXXXX
申请执行人:XXX公司
被执行人:XXX个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
执行标的:XXX元
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受理了申请执行人XXX公司对被执行人XXX个人的执行申请,依法予以受理。
申请执行人XXX公司认为,被执行人XXX个人应当向申请执行人支付XXXX元,但被执行人XXX个人拒不履行。申请执行人XXX公司请求本院对被执行人XXX个人的银行账户、其他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决定对被执行人XXX个人进行财产保全。
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XX财保XXXX号财产保全裁定书,对被执行人XXX个人的银行账户、其他财产进行了保全。
经查,申请执行人XXX公司在执行标的XXX元之外又申请了保全XXX元,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XXX公司有过申请的嫌疑,被执行人XXX个人提出了对财产保全的异议,本院查明,被执行人XXX个人对申请执行人XXX公司并没有欠款,因此,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按照被执行人的异议予以撤销,同时解除原裁定中对财产的保全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XXX个人所提起的对财产保全的异议予以准许,原财产保全裁定撤销。
二、被执行人XXX个人的银行账户等财产解除保全措施。
以上裁定为终审裁定,依法不得上诉。
裁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执行法官:X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