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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部分财产保全的申请书
时间:2023-07-25

尊敬的法院领导:

本人系申请执行人,依法在本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案件,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了xx号执行裁定,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部分财产进行了保全措施,现本人在此申请解除部分财产保全。

根据执行裁定,被执行人需要支付xx万元的赔偿款项,本人于xxxx年xx月xx日向法院申请了被执行人财产保全。经过法院的裁定和执行,目前被执行人的xx银行账户、xx房产、xx车辆、xx存款等财产均已被司法查封、冻结或扣押。在此,本人再次确认被执行人的部分财产已经得到了有效保全,已经充分保障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本人和被执行人已经达成了和解,被执行人已根据协议向本人支付了部分赔偿款项,并且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为了方便被执行人全额支付赔偿款项,同时避免被执行人因为财产被保全而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本人在此申请解除被执行人部分财产的保全措施。

建议法院审核后进行解除:一是被执行人已经支付部分赔偿款项,基本达到了执行要求;二是被执行人已经和本人达成和解,保证全额支付赔偿款项。同时,被执行人提供了足够的财产担保,再次证明了其偿还能力。

在执行中,本人一直积极配合法院对被执行人部分财产的保全,诚信履行执行裁定,自觉接受法院监督,同时也希望法院能够在保护申请人利益的基础上,公正、合理地处理本次解除部分财产保全的申请。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x

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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