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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担保物查封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时间:2023-04-19

在我国,许多贷款都需要进行担保来保证贷款的安全性。然而,在担保物成为诉讼的案件中,其会被法院查封,使得担保物无法使用甚至是价值下降。但是在特定情况下,担保物的查封可以被解除。解除担保物查封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1. 解除查封的情况

解除担保物查封的情况分为两种,一是一般情况下的解除,二是特殊情况下的解除。

一般情况下的解除是指担保人和债权人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或者是担保人已经履行完毕担保责任,或者是债权人主动放弃查封的要求等情况下可以解除担保物的查封。

而特殊情况下的解除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决定进行查封的在后续审理中,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改变时可以解除担保物的查封。

2. 解除查封的程序

解除担保物查封的程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务人和债权人共同向法院提出解除申请,另一种是债务人自行向法院提出解除申请。

对于前者,如债务人和债权人就解除担保物查封达成了一致,可以共同向法院提出解除的申请。而对于后者,债务人需在诉讼的进程中向法院提出解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如担保债权的履行情况等。

3. 解除查封的效力

解除担保物查封后,其效力主要为担保物之前的权利得到恢复。在担保物解除查封的前提下,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继续履行担保责任。

但是,如果债权人自行放弃了担保物的查封,则等同于对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全部债款作出了减轻的判决结果,对借款上限和利率等方面均有所减轻。

总之,解除担保物查封的规定较为严谨,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才会被允许解除。在申请解除担保物查封前需提前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担保债权的履行情况等,以便于得到法院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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