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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解除担保的条件民法典第几章
时间:2023-05-01

担保人解除担保的条件民法典第十章

担保是指为确保债务的履行而由第三人提供的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担保的过程中,一旦发生被担保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担保人便需要承担对债权人的担保责任。但是,对于担保人而言,一旦担保的对象不能或者不履行债务,将会直接导致他们承担担保责任,因此担保人在担保前非常需要认真评估担保标的的风险性,以减少自身的风险。

针对担保人而言,若被担保的债权人能够废除原合同的情况下,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就会得到解除。担保人解除担保的条件具体体现在民法典第十章。

民法典第十章规定担保解除的情况和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 债权人和债务人就渎职行为达成和解,而和解协议明确约定担保责任的解除条件;

2. 债权人对债务人免除债权,并且应将该免除的通知书予以送达担保人,同时通知担保人对其权利行使的内容;

3. 原债务已经到期,且债权人已经放弃行使标的权利;

4. 债务的债权转让,但是担保人拒绝在转让中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5. 担保人以合理方式追索债权人,但是债权人绝对不能履行债务;

6. 债务追索期满,但债务人没有再次履行债务,担保人可以要求债务追偿。

在确定解除担保责任的情况和条件时,应注意的是,债务人与担保人之间明确表示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免除担保责任的情况,不受民法典的规定限制。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担保人解除担保责任并不代表其不再与债权人之间存在其他约定或法律关系。因此,担保人在解除担保责任时,也要注意其他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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