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名称):
本人系(被执行人姓名)的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姓名)特此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解封申请书,希望得到贵院的支持和认可。
一、案情简介
(被执行人姓名)因(执行裁定的案由)被(法院名称)作出(执行裁定文书)的执行裁定,本人已在2019年7月20日向贵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收到了贵院的受理通知书。经过贵院的裁定,本人所申请的保全措施得以通过并执行,执行法官已于2019年8月23日在(被执行人姓名)的账户内查扣了(查扣金额)元人民币,但此后因本案件涉及的财产保全款项已在2019年9月10日缴纳完成,在此情况下,本人恳请贵院协助解封上述账户。
二、解封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1. 财产保全已达到目的
本次财产保全的申请已得到贵院的支持和认可,且被执行人已经缴纳了全部的财产保全款项。因此,本次财产保全已经达到了执行裁定确定的目的,占用被执行人的财产已不再必要。因此,解封上述账户是合理合法的。
2. 解封有利于被执行人及其他当事人的权益
被执行人已经积极履行了执行裁定所确定的义务,缴纳了全部的财产保全款项。此外,被执行人存在其他财产可以执行,即使该账户被解封也不会影响执行裁定的实现和其他当事人的权益。因此,解封上述账户是有利于被执行人及其他当事人的权益保护的。
三、申请解封的具体请求
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和裁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如下具体请求:
1. 解封(被执行人姓名)的账户,并允许其自由支配该账户内的金额;
2. 解除上述财产保全附带的限制令,恢复被执行人及其他当事人的权益。
以上为本人关于解封财产保全的申请书,请贵院予以审批和支持。同时,本人愿积极配合并接受贵院的相关调查和核实,以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
(代理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