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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解除决定书
时间:2023-09-16

标题:查封解除决定书

尊敬的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经过审理,贵公司因某房屋产权纠纷一案被我单位于2022年4月1日做出查封决定。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经审查核实,我单位决定解除贵公司所述房屋的查封决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背景

贵公司与某房屋的权属归属发生纠纷,经过民事诉讼程序,我单位依法做出了查封决定。经过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和充分的审查,现我单位认为已经彻底查清纠纷的相关事实和证据。

二、解除查封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五十五条之规定,查封决定可以解除的条件如下:

1. 查封决定存在法律错误,或者涉及的案件事实发生了变化;

2. 查封财产确实不属于案件有关方,或者查封财产价值已经足以支付该案件的债务;

3. 查封财产的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查封的财产已经确定要追缴;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查封的情形。

经过仔细审查和全面的了解,我们认为贵公司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材料充分证明了上述条件,故对贵公司所述房屋的查封决定予以解除。

三、解除查封的效力及注意事项

1. 解除查封决定的执行立即生效,所查封物品可以恢复原状、继续使用或处置。

2. 贵公司在使用解封的房屋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不侵犯他人权益。

3. 如贵公司对解封决定有异议或有其他诉求,请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单位提出,否则将视为默认。

祝贺贵公司能够获得对房屋的自由使用权,同时也希望贵公司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他人保持和谐互助的关系。谢谢!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 XX机关

日期:202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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