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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由哪个部门来解除
时间:2023-05-07

诉前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开始前,为保护权利人的权益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在保全期间,被申请人被限制了一定的行为,以确保保全的效果。但是,保全期限有限,一旦过期,保全就会自动失效。因此,如何解除保全也成为一个问题。那么,诉前保全由哪个部门来解除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前保全由受理保全申请的法院管辖。一旦保全期限届满,被申请人无需提交书面申请,法院会自动解除保全。

如果被申请人在保全期限届满前,认为保全措施已经达到了保护权利人的目的,可以向受理保全申请的法院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请。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申请合理,可以解除保全。

另外,被申请人在保全期间也可以向受理保全申请的法院提出相应的异议,如果法院认为异议成立,也可以解除保全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保全的解除不会影响诉前保全申请人的起诉权利,以及被保全财产的处置和变更。只有在诉讼中,经过法院判决对被保全财产的所有权和占有权作出裁决后,保全措施才会彻底失效。

综上所述,诉前保全由受理保全申请的法院管辖,也只有法院能够解除保全措施。被申请人也有权向法院提出解除申请或异议。保全措施的解除不影响起诉权利和被保全财产的处置和变更,只有在诉讼中,经法院裁决后,保全措施才会彻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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