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解封申请书
时间:2023-05-08
尊敬的法院领导:
我是申请人,因原被告涉嫌侵犯本人商标权,我先后向贵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保全,经过贵院的审理,一审判决书已经生效。但被保全物品至今仍然被封存在被申请人的店铺中,并未解封,本申请人再次向贵院提出解封申请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贵院的审判意见,本申请人已向贵院提交了原被告的调查取证材料并提出资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请求,贵院予以了支持,并指示被申请人解封被保全物品。但被申请人明显抱有侥幸心理,拒不执行贵院的指示并通过多种方式堵塞本申请人访问其店铺获取受保全物品的证据。
申请人在此恳请贵院一定要依法依规执行裁判,解除被保全物品的封存,保障本人的合法权益。如不解除封存,将可能导致证据丢失、破坏等情况的发生,给本人的商标权保护造成不可逆的损失。
据此,本申请人提出以下解封申请:
一、命令被申请人立即解封被保全物品。
被保全物品是本申请人商标权被侵犯的现场证据,解封后本申请人方可获得受保全物品的证据,以维护本人的商标权益。
二、命令被申请人协助本人提取受保全物品的证据。
为保障证据的完整性,本申请人在提取受保全物品的证据时,需要被申请人的协助。被申请人应该积极配合,提供方便条件以利于本申请人获取证据。
三、命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次解封等相关费用。
本次的解封等相关费用应由被申请人承担,因为是被申请人拒不执行贵院指示而造成的,所以解封费用和提取证据的费用应由被申请人承担。
综上所述,本申请人希望贵院能够支持本次解封申请,拨冗处理,解除被保全物品的封存,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