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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的额查封解除裁定书
时间:2023-09-18

超标的额查封解除裁定书

尊敬的法院,

我谨代表申请人,就涉及超标的额查封解除裁定一事向贵庭提出申请。有关该案件的详细情况和理由如下:

1. 案件背景和原因

申请人是一家小型食品企业,经营范围涵盖食品生产、销售。位于我公司地址的生产车间于2020年8月份被查封,并被指控超标使用化学添加剂。然而,经过我们的证实,这一指控完全是毫无根据的。

2. 证据支持

• 我们已经提供了详细的产品测试报告,证明我们的产品完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这份报告由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测试,并鉴定出产品中没有超标使用任何化学添加剂的情况。

• 我们还有员工证人证言,证明我们的生产过程中没有使用任何超标化学添加剂。我们的员工严格遵守生产规范,并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 在过去几年中,我们从未收到超标使用化学添加剂的指控。公司一直以来都积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定期接受第三方机构的检查。

3. 申请的法律根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冻结。鉴于我们提供的证据和情况,我们有权请求贵庭解除对我们企业车间的查封。

4. 申请的全部诉讼请求

基于上述理由,我代表申请人请求贵庭做出以下裁定:

a. 解除对我公司地址的生产车间的查封,并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b. 撤销向我们的超标使用化学添加剂的指控。

c. 要求相关部门对我们的企业进行彻底的调查,以明确事实,并追究对我们企业无理查封的责任。

5. 结论

基于以上所述,申请人坚信通过充分的证据和情况陈述,有必要解除对我们企业车间的查封并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我们也希望通过此申请,提醒相关部门在未经证实之前,不要随意指控企业超标使用化学添加剂的行为,以免给企业的声誉和经营带来损失。

我们将全力配合法庭的工作,积极参与诉讼程序,并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此案。

再次感谢法院对此案的关注和审理。

申请人代表:

XXX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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