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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一年后是否可以再申请保全呢法律
时间:2023-05-15

财产保全一年后是否可以再申请保全呢法律

财产保全是指对一定金额或物品进行保全,以确保在涉及法律诉讼案件中,当事人不会把财产随意转移或销毁,从而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那么,财产保全一年后是否可以再申请保全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旦财产保全的申请获得法院的支持,保全期限应始于裁判书实际送达之日。在此期限内,申请人可以通过法院对财产进行控制和保护。如果保全期限届满,又必须继续执行保全措施,申请人需要再次向法院申请延长保全期限。

然而,一旦保全期限已经届满,是否可以再次申请财产保全呢?根据民诉法规定,当事人对同一财产的冻结、查封等保全措施,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首先,必须是新发生的需要紧急保护的情形。例如,原有的判决被撤销或者部分变更,新的裁判需要重新保全财产;或者在原有纠纷案件的基础上,发生了新的事实或行为,需重新保全当事人的财产才能维护其合法权益等等。

其次,如果再次申请财产保全,必须需要重新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经过法院的审批。申请人需要向法院证明该财产的重新保全是必要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申请进行审批。

最后,再次申请财产保全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合情合理。因此,在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权利义务的存在,表明申请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和紧急性,以及其财产有可能被危害的情况,并提供能够支持财产保全的证据。

总之,在财产保全期限届满后,申请人不能随意再次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满足新情形下需要紧急保护的条件,并重新提交申请材料,经过法院的审批,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条件,申请人才有可能重新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原有纠纷案件的公正处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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