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人民法院查封公告
时间:2023-09-24
忠县人民法院查封公告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根据忠县人民法院接到的申请,经过依法审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查明,被执行人王某涉嫌违法犯罪,因未履行执行义务,致使执行申请人李某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我院依法对王某位于忠县XX街道XX号的房产进行查封,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查封房产的具体细节如下:
查封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查封地点:位于忠县XX街道XX号。
查封标识:我院民事执行标识,查封标识已经公示在查封住所的显著位置。
查封期限:查封期限为三个月。
在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出入、改动、损坏、转让被查封房产,以避免影响执行的进行。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我院将依法追究责任。
被执行人及其亲友如对我院的查封决定和查封标识有异议,可以在查封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我院将依法审理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对于银行、租赁公司及其他债权单位,如对被查封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应在查封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院提出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特此公告。
忠县人民法院
日期:XXXX年X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