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法院财产保全公告
时间:2023-09-25
花都法院财产保全公告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经本院依法审查并决定,现对下述案件涉及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保全公告如下:
一、名称:花都市A公司与B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执行案件
二、案号:XXXX年度花都执行字第XX号
三、被执行人:B公司
四、主要内容:
根据本院对于A公司与B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案的判决,确认B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为确保执行顺利进行,根据被执行人B公司的财产情况和执行需求,本院决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
五、保全财产情况:
根据B公司的财产情况和执行需求,本院决定对其名下的以下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1. 房产:位于花都XX街XX号的一套住宅;
2. 车辆:一辆B牌汽车,号码为XXXX;
3. 银行存款:B公司名下在花都某银行的账户内所持有的财产;
4. 公司股权:B公司所持有的花都某公司股权。
六、保全期限及执行程序:
根据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或其代理人有权提出财产解除保全的申请。若被执行人或代理人未提出申请或者申请未被法院确认,保全将在执行完毕或者根据法院决定解除时终止。被保全财产由本院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保全执行人进行保全。
七、提醒事项:
1. 被执行人B公司和相关人员对财产保全有关程序和要求应予以配合。如拒绝配合或提供虚假情况,将依法予以处理;
2. 若被执行人或其代理人认为保全财产数据有误,可在接到本公告起5日内向本院提出质疑,并提供相关证据;
3. 若有第三人对保全财产的权益有异议,应在接到本公告起5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
4. 被执行人或代理人可以随时向本院咨询有关保全的问题。
特此公告。
花都法院
日期:XXXX年X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