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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财产保全提示书
时间:2023-09-25

深圳法院财产保全提示书

尊敬的当事人:

您好!根据深圳市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工作的有关规定,经我院审查认定,您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债务纠纷,我院已接到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并依法决定对您的相关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现我局向您发出本财产保全提示书,特此告知相关事项,以便您理解和配合。

一、财产保全的目的和意义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冻结、扣押、查封、拍卖或以其他方式保管被申请人的财产,以确保被申请人在裁判生效前不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确保申请人能在元找到与债权相对应的财产加以追索。在本案中,我局已依法采取相关措施,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财产保全范围和限制

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并经我院审查认定,已对您的下列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1.银行存款:冻结您名下的存款账户,限制您的异地转款业务。

2.动产:扣押、查封您名下的车辆、设备等动产,并禁止其转让、抵押、出租等任何形式的处置。

3.不动产:查封您名下的房产及土地,并禁止其转让、出租等任何形式的处置。

该财产保全措施将持续生效直至裁判生效或法院解除为止。请您对被保全财产予以密切关注,不得擅自处置或转让。

三、财产保全通知义务

依照我院相关规定,您作为被申请人有义务提供以下财产与债权相关的信息:

1.关于您名下的所有财产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设备、股权等情况;

2.您所居住的地址、工作单位等与财产保全事项有关的信息;

3.您的联系方式及有效的通讯地址,以便我院与您及时进行联络。

四、违反财产保全措施的后果

请您知悉,如您未按照我院要求提供相关信息或隐瞒实情,或者您违反财产保全措施进行财产转移、隐匿或毁损等行为,我院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延长财产保全期限、加大保全力度、追究您的法律责任等。

同时,我院还将在您的信用档案中记录您的不良行为,对您的社会信用造成不良影响。此外,如您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院将移交相关机关追究您的刑事责任。

五、如何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如您认为被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存在不当之处,或者您认为财产保全期限已届满,您可以向我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与我院联系:

地址:深圳市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

六、最后声明

财产保全是我院依法行使职权的一种强制措施,旨在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您理解并配合我院的工作,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及时与我院联系,并保持联络方式的畅通。同时,我们也提醒您尽早与申请人进行债务纠纷的合理沟通和解决,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损失。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民法院

日期: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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