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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解除查封决定书
时间:2023-09-27

检察院解除查封决定书

尊敬的当事人:

您好!我是办案检察官李XX,受我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特向您发出本解除查封决定书,关于解除对您财产的查封措施。

根据查明的相关情况,经过审查,我院决定对您的财产解除查封,现将具体情况向您说明如下:

一、案情回顾

我院于xx年xx月xx日依法对您的财产进行查封,原因是您涉嫌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涉案财物存在被转移、变卖、销毁等情况的风险,并有可能导致涉案证据丧失的危险。

二、解除查封的理由

经过进一步侦查和调查核实,我院认为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已经查明了相关事实,证据齐全,不再需要对您的财产采取查封措施。同时,我院认为您对案件的涉及程度较小,不存在销毁证据、转移财产的风险。因此,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解除查封是符合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的必要举措。

三、解除查封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财产解除查封后,您有权继续行使合法的财产权益,并且享有与其他合法所有人相同的权益。

2.义务:财产解除查封后,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与财产相关的义务,并且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法律提示

1.对于查封财产的情况,虽然现在已经解除查封,但是在此期间的损失或者损毁等,我们将依法责令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赔偿。如果您在解除查封后发现了任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院报告。

2.如果我院在进一步侦查过程中,发现您涉嫌其他犯罪行为或违法行为,我们将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处理。

五、解除查封的生效

本解除查封决定书自颁发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复议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接受本决定。

六、最后的告知

我院依法行使职权,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平衡各方合法权益。如果您在案件解决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以随时向我院咨询,我院将依法为您提供相关的帮助和答复。

特此通知!

人民检察院xx支院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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