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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 解除
时间:2023-05-20

保全解除,是指当保全措施不再需要继续执行时,保全法院会发布保全解除通知,撤销保全措施。

保全措施是法院为了保护当事人权益和防止损害的发生而实施的措施。在诉讼过程中,一般会在依法确定的保全标的范围内,对涉案财产、账户、证券等实施财产保全措施。保全措施的实施时间一般是在保全申请被法院受理后,但在判决书作出前。

但是在一些情况下,保全措施已经实现了其目的,或者撤销保全措施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这时就需要进行保全解除。

保全解除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自动解除:当保全期限届满或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时,保全措施自动解除。此时,法院应当及时发布保全解除通知书,并在相关系统中进行解除。自动解除的情况下,保全法院不需要审查保全措施是否还需要继续执行。

二、法院审查解除:对于需要法院审查才能解除的保全措施,法院除了需要对此采纳当事人的申请外,还需要重新审查涉案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情况,判断是否需要继续执行。如果情况确实变化,保全措施不再符合保全的要求,则保全法院会发布保全解除通知,并在相关系统中进行解除。

总之,保全解除是保全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它是维护当事人权益、保护社会正义的重要手段,在实践中也体现着保全程序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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