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法院查封房产公告
尊敬的当事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以下不动产(房产)进行查封。
查封标的:
地点:攀枝花市XXX区XXX商业街XX号XX单元XX楼XX号
不动产权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土地权属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X
查封原因:
经我局依法审查,本案涉及到债权债务纠纷。按照被豁免执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证据,其拥有上述不动产所有权。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及我局查封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上述不动产进行查封。
查封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查封期限为三个月。期满后如仍有需要,可申请延期查封。
办理查封手续:
1. 对于与本案相关的当事人,要求您在查封期间内务必配合法院依法实施查封,并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资料。
2. 如有异议,应于查封期间内向我局提交异议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3. 在查封期间内,被查封人不得处分上述不动产或将其交付他人管理。
查封后果:
1. 本案查封房产对外交易受限。未经我局批准,不能对外以任何形式进行交易。
2. 在查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出该处房产,如有违反规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备注:
1. 对于上述不动产,被查封人享有相应的使用权,但不得转让、出租或以其他形式使他人占有该不动产。
2. 查封期间,被查封人仍然要履行其对债权人的还款义务,如有还款行为,请妥善保留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敬请各方当事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予以遵守并配合执行。
温馨提示:本公告以法院官方公告为准,如有得到法院触及有关该案的书面官方通知和法院官方证明材料,应该在授权的网络平台上查询和阅读官方公告内容。
攀枝花市人民法院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