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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法院查封房产公告
时间:2023-09-28

攀枝花法院查封房产公告

尊敬的当事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以下不动产(房产)进行查封。

查封标的:

地点:攀枝花市XXX区XXX商业街XX号XX单元XX楼XX号

不动产权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土地权属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X

查封原因:

经我局依法审查,本案涉及到债权债务纠纷。按照被豁免执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证据,其拥有上述不动产所有权。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及我局查封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上述不动产进行查封。

查封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查封期限为三个月。期满后如仍有需要,可申请延期查封。

办理查封手续:

1. 对于与本案相关的当事人,要求您在查封期间内务必配合法院依法实施查封,并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资料。

2. 如有异议,应于查封期间内向我局提交异议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3. 在查封期间内,被查封人不得处分上述不动产或将其交付他人管理。

查封后果:

1. 本案查封房产对外交易受限。未经我局批准,不能对外以任何形式进行交易。

2. 在查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出该处房产,如有违反规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备注:

1. 对于上述不动产,被查封人享有相应的使用权,但不得转让、出租或以其他形式使他人占有该不动产。

2. 查封期间,被查封人仍然要履行其对债权人的还款义务,如有还款行为,请妥善保留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敬请各方当事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予以遵守并配合执行。

温馨提示:本公告以法院官方公告为准,如有得到法院触及有关该案的书面官方通知和法院官方证明材料,应该在授权的网络平台上查询和阅读官方公告内容。

攀枝花市人民法院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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