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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中级法院查封公告
时间:2023-09-30

太原市中级法院查封公告

太原市中级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以下财产进行查封:

查封财产:

1. 被查封财产的详细情况:地点位于太原市中山街123号的一栋商业大楼,该商业大楼为5层建筑,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

查封原因:

1. 根据起诉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被告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

2. 根据太原市中级法院对该笔案件的审理结果,裁定被告方支付租金及滞纳金。

查封期限:

根据太原市中级法院的判决,被查封财产将在判决生效后的十五日内进行查封,查封期限为半年。

查封措施:

1. 建立查封标志牌,明确标明查封财产的地点和原因,以警示第三人不得侵犯查封财产。

2. 设立专人管理查封财产,严格控制查封范围,防止被封财产被挪用、毁损或变卖。

查封抵押财产的权益:

1. 起诉方,在查封期限内,有权申请出售被查封财产以便偿还债务。

2. 有其他相关权益人的,应在查封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太原市中级法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保护其权益。

查封结果:

1. 在查封期限内,被告方未履行支付租金及滞纳金的义务,将依法对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2. 在查封期限内,起诉方、其他权益人未申请解除查封的,查封财产将继续保持查封状态。

特此公告!

太原市中级法院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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