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 民事裁定书
时间:2023-05-25
解除保全 民事裁定书
原告:XXX
被告:XXX
案由:民事纠纷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因被告向其未经授权拍摄其隐私照片,导致原告的个人隐私遭到侵犯,故向本院申请保全措施。本院于××年××月××日作出保全裁定书,冻结了被告在××银行的存款。现被告于本院提交保全担保,并请求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经查,被告已向原告赔偿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并承诺不再进行类似的侵犯行为。同时,本案涉及的照片已经被要求删除,原告的个人隐私得到了保护。经本院审查,被告符合解除保全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本院认为被告已经提供了足够的担保,现解除原保全措施,解冻被告在××银行的存款。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附:解除保全裁定书正本一份,送达原告、被告。
本文总字数1000字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