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向阳法院查封公告
时间:2023-10-06
佳木斯向阳法院查封公告
尊敬的市民和相关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法院审核,现对佳木斯市向阳法院查封事宜进行公告:
一、被查封财产概况:
经查证,被查封财产为一处位于佳木斯市XX街XX号的不动产,总面积为XXX平方米,房产权证号为XXX。
二、查封依据:
本次查封是根据申请执行人XXX于XX年XX月XX日向本法院提出的执行申请,申请执行被执行人XXX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案,并经法院依法审理后做出的查封决定。
三、查封期限和效力:
本次查封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期限为X天。在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搬离、改变、出售、抵押被查封财产。违反者,本法院将依法对其追究法律责任。
四、诉讼权利和义务:
1. 被查封人有权对查封决定提出异议申请。异议申请应于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法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
2. 公告期届满后,被查封人无异议声明的,本法院将依法办理查封手续,并执行查封决定。
3.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对查封事宜有疑义或者新的情况发生,可向本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五、解封申请:
1. 被查封人有权向本法院提出解封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和材料。
2. 解封申请应于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提出,经本法院审核同意,方可进行解封手续。
六、维护法律权益:
本法院依法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请支持双方依法执行,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七、联系方式:
佳木斯向阳法院地址:XXX街XX号
联系电话:XXX-XXXXXXX
特此公告!
佳木斯向阳法院
日期:YYYY年MM月DD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