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xx法院:
我系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公司存在未经授权转移资产的行为,被贵院依法对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查封。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整改,公司已经彻底解决了这一问题,并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本财产保全解封申请书,请求贵院对已查封的财产进行解除。
一、案情及背景
我公司在xx年开始规划一项大型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遇到了资金紧张的问题。经过了解,公司的出纳员发现公司账户存在大批流动资金,于是将其中的部分资产私自转入一些非公司的账户,用于维护个人消费或进行炒股等活动。直至被监管部门查处并责令归还。
二、整改情况
公司在发现此问题后,立即开展了自查整改,并采取了下列措施:
1、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深入开展问题排查、整改和防范工作;
2、对公司的财务制度、流程等加强规范管理;
3、对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了必要的培训和警示教育,以重视财产保全、严格遵守会计法律法规;
4、加强了内部监管机制,各个岗位之间互相监督和约束,以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合法性。
上述措施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公司各项指标均逐步恢复正常水平,经营状况稳步向好。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当事人之一认为自己享有财产保全权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人民法院必须限期进行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的财产解封、解扣或者解冻。
四、诉求
鉴于公司已经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了公司的内控管理,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现诉求贵院:
1、审理通过本申请书,即刻予以解封;
2、如有必要,可以要求公司提供合适的保全金(或保全函)以确保公司在解除查封前不会违法侵占被查封财产;
3、对公司将继续加强内部财务管理,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合法性。
在此,我代表xx公司向贵院提出本财产保全解封申请书,敬请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