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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查封财产的委托书
时间:2023-10-08

委托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特此委托下面的事项:

一、委托人信息

1. 委托人姓名:

2. 身份证号码:

3. 手机号码:

4. 地址:

二、委托目的和范围

1. 委托人希望法院拍卖和查封下列财产:

[详细列明待拍卖和查封的财产信息,如房产、车辆、土地等]

2. 委托类型:

[详细说明委托人的具体要求,如保证金金额、竞拍方式等]

三、拍卖委托

1. 委托人授权法院将其拍卖物品进行公开拍卖,并出具相应的拍卖证明;

2. 委托人同意由法院按照合法程序进行拍卖和查封程序,并自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 委托人同意法院根据竞拍结果,依法处理委托的财产以及拍卖款项的返还。

四、费用和责任

1. 委托人应按照法院的要求支付相关费用,包括查封和拍卖费用;

2. 如因委托人提供的信息错误或不完整导致的一切后果,委托人应自行承担;

3. 如因法院原因导致未按时完成拍卖或差错,法院将承担相应责任。

五、其他条款

1. 委托人同意在拍卖过程中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和证件真实有效;

2. 委托人同意法院就其涉案财产进行查封,并有权按照法律规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3. 委托人同意,如拍卖未成功或未能找到合适的买家,法院将会根据法律规定处置委托的财产。

六、不可抗力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拍卖无法进行或未能实现预期目标,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按法律规定处理。

七、生效期限

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完成委托事项。

八、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委托书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和法院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

日期:

联系电话:

法院:

日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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