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法院财产保全公告公示
时间:2023-10-09
衡水法院财产保全公告公示
尊敬的当事人及相关人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现将衡水法院对某起案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予以公告公示,以期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为民事纠纷案件,案号为(XXXX)衡水市人民法院(即衡水法院)(XXXX)号。案件的原告为某公司,被告为某个人,纠纷的标的金额为XXX万元。
二、财产保全措施的采取
为了保障原告的权益,衡水法院已依法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了以下财产保全措施:
1. 查封被告名下位于某街道XXXX号的不动产一套,该不动产估值约为XXX万元;
2. 冻结被告在某银行名下的存款一笔,金额为XXX万元;
3. 转移被告在某车辆管理局登记的机动车一辆,该车辆型号为XXXX,车牌号码XXX,估值约为XXX万元。
三、公告公示期限及注意事项
本财产保全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的三十日内有效。在公告公示期间,任何对上述财产保全措施有异议的当事人均可向衡水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若在公告期满后未出现异议或异议未经衡水法院核准,该财产保全措施将正式生效。
四、衡水法院联系方式
如对本财产保全公告及保全措施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联系衡水法院如下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XXX-XXXXXXX
联系地址:XXXX街道XX号
特此公告。
衡水法院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