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解除裁定书
时间:2023-10-09
诉前保全解除裁定书
尊敬的法庭:
我作为申请人向贵庭申请进行诉前保全,原因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利益。然而,在仔细考虑了现实情况和法律规定后,我认为保全的需要已经不存在,因此特向贵庭申请解除该保全措施。
首先,就案件的事实推进情况而言,我已经收到了对方的回应并进行了充分的讨论。经过多次磋商和协商,我与对方已经达成了一致意见,解决了原本需要保全的纠纷。
其次,考虑到保全措施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我认为解除保全是符合法律精神和诉讼原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保全措施已不能继续达到其设立的目的时,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解除保全。在本案中,原本需要保全的财物纠纷已经得到解决,保全已经失去其设立的必要性。
进一步来说,保全的解除还可以遵循效益原则。诉前保全是为了尽可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但并不是不受限制地拘束对方。如果我们继续保全的话,对方可能会受到不必要的损失和困扰。因此,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保全的解除也是对当事人利益的维护。
最后,我郑重承诺,在保全解除后,我将继续遵守各项法律规定,并确保不会干扰案件的正常进行。我相信法庭的公正,愿意接受法院的判决,并配合各项协助工作的进行。
敬请法庭审核并予以解除原本的保全裁定。谢谢。
此致
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