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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解除保全的裁定可以复议嘛怎么写
时间:2023-05-27

申请解除保全的裁定可以复议吗?

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护诉讼标的物或保障诉讼权利,经法院裁定采取的暂时性措施。如果被申请人对保全措施不服,可以申请解除保全的裁定。

那么,如果申请人对解除保全的裁定也不服,是否可以再次提起复议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于保全裁定,被申请人有权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复议,并在复议期限届满后三日内作出决定书。

但是在解除保全的裁定上,由于这已经不再是关于保全的裁定,而是一项解除保全的决定,因此不再具有复议的权利。此时,申请人只能通过上诉等法律途径来进行申诉。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申请人也可以在不具有复议权利的前提下,对解除保全的裁定提出重审申请。重审程序与复议程序有所不同,申请人需要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一次新的诉讼,即向更高一级人民法院申请重审。

综上所述,申请解除保全的裁定不具有复议的权利,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其他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实际操作中,申请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申诉方式,并注意合理利用法律工具,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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