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规定全文
一、保全程序
1.申请保全
财产保全程序的第一步是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保全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保全申请书、证据列表、保全担保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等。
2.受理申请
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立即核对申请材料并告知申请人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3.决定是否保全
法院应当在受理保全申请后5日内,经过审查决定是否保全,并告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和保全财产管理人。
4.发布保全通知
法院应当在作出保全决定后,立即发布保全通知,并通知保全财产管理人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
5.履行保全决定
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保全通知后,停止与财产有关的行为,同时保全财产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
6.解除保全
当申请人收到解除保全的判决书时,应当立即通知保全财产管理人采取必要的措施,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
二、保全措施
1.财产查封
财产查封是指法院责令被执行人停止处分债务所在地的财产,并将该财产封存起来,以保证执行权利能够得到保护。
2.冻结存款
冻结存款是指扣押被执行人的存款,以保证债权得到保护,并在解除保全期间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存款流失或者余额不足。
3.提存拍卖
提存拍卖是指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以物换物的方式出卖,以保证执行债权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其他措施
除上述措施外,法院还可以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如限制被申请人出境、冻结被申请人的股权等。
三、保全时效
申请人对于保全申请的时效性要求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将被法院视为无效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要求对财产保全时效应在预见保全事实后15日内提出。
四、保全担保
为保证申请人提起保全申请时的真实性,保全申请应当伴随着相应的保全担保。保全担保可以是人民币、担保物等。
五、总结
财产保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程序,它为维护程序公正、确保执行权利的有效实现,提供了保障。在申请保全前,应该充分了解保全相关法律规定,理解保全流程和保全措施,以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获得充分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