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的材料
保全指的是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为了保障诉讼权利的一种措施,即法院裁定财产、证件等财物被特别限制的一种手段。但是,在一些情况下,被限制的财物存在违法保全的问题,当事人应该积极申请解除保全。
一、解除保全的基本程序
被保全当事人应向原保全法院或者受保全地法院提出解除保全申请书。针对申请书,原受保全法院则应当立即组织审查,并对申请书提出反对或者同意的意见。好在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交翻译、逐条辨析原文、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判例加以说明等解释、说明材料以供法院参考。
二、提交的解除保全申请书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被保全当事人应该向法院提交自己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保全的冻结财物的交易凭证
在解除保全申请书中需要附上涉案的保全冻结财物的交易凭证,比如财产的所有权证、购买发票、有效的合同等。
3、造成冻结财物的主张材料
当事人需要提交向法院说明造成冻结财物的主张材料,使法院得知其背后的事实和原由。
4、法律文书
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与冻结财物有关的法律文书,比如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5、证据材料
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包括各种相关证据证明、证据书、证人证明等。
三、解除保全的若干技巧
1、提出更具有说服力的证据
在申请解除保全时,当事人应该提出更具有说服力的证据,以证明冻结的财物并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2、证明保全对自己的影响
当事人还应该在解除保全的申请书中详细解释,如果继续保全对其的影响,这才能提高法院的同情和信心。
3、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申请解除保全的申请书需要及时递交和处理,因为保全是在一定时限之内的,逾期会给申请自身造成困扰。
在解除保全的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述求、陈诉和证明的能力,在积极申诉的同时充分理解和尊重法院的裁量权,共同实现合法、公正的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