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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法院解除查封名单公告
时间:2023-05-30

荥阳法院解除查封名单公告

荥阳市人民法院在依法查封的涉案财物进行清点和鉴定后,决定解除以下涉案财物的查封。

1、荥阳市金穗大酒店:经法院调查,涉案房产系非本案案涉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于2021年5月31日作出了解除查封的裁定。

2、荥阳市银燕影城:经法院调查,该财产已被查封的申请人已将该财产转让给他人,其所有权发生了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本院于2021年6月2日作出了解除查封的裁定。

3、荥阳市富都购物广场:经法院调查,该财产系被卖方抵押,产权未过户,不属于被执行人李某的名下财产,亦不属于垫支款,不涉及执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本院于2021年6月3日作出了解除查封的裁定。

4、荥阳市新天地小区89栋102号房:经法院调查,该财产系被执行人李某及其配偶所有,但是因拖欠房屋公共维修基金而被查封。经法院与业主委员会协商,被执行人已补交了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并与业主委员会达成了和解协议,因此该财产已不需要查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本院于2021年6月4日作出了解除查封的裁定。

本院已依法登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解除以上涉案财物的查封。对于无法在公告期内进行查封解除的涉案财物,本院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荥阳市人民法院

2021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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