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怎么解除的
时间:2023-06-02
财产保全怎么解除?
财产保全是指当事人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告在案件裁决前将财产转移、隐匿或损毁,法院依法冻结被告财产的一种措施。但是,一旦案件得到了裁决或调解,财产保全就需要被解除了。
那么,财产保全怎么解除呢?
1.案件裁决生效:当案件得到终审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判决或仲裁裁决,并且在法律上生效后,财产保全也就自然而然地解除了。
2.申请人申请解除:在被保全财产对被告已经造成相应损失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需要注意的是,除非被告同意或者法院认为有足够理由,否则财产保全在案件尚未终结前是不能解除的。
3.被告提出担保:在被保全的财产价值大于债权面额的情况下,被告可以提供等价于债权金额的担保,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解除财产保全。
4.被保全财产被判决转移所有权:如果被保全财产的所有权在诉讼过程中被转移,被告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但要注意的是,如果该财产在诉讼过程中被保全,那么在该财产上的债权是无论如何都要受到保护的。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的解除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来做判断和处理。一般来说,在案件终结后是自然而然地解除的,但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被申请人或被告根据不同情况积极采取行动,与法院配合协调,顺利解除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