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法院财产保全公告
时间:2023-10-10
湖南省法院财产保全公告
根据湖南省法院关于民事案件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和程序,现将以下案件的财产保全事项予以公告,望相关当事人知悉并配合执行。
案件一:李某与张某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李某起诉被告张某与其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现已进入审理阶段。根据法院审查并认定李某向张某借款事实确凿,存在明显的违约行为。为保护原告李某的合法权益,法院决定在张某名下的财产中进行财产保全。具体保全财产包括其名下的位于湖南省XXX市XXX区XXX街XXX号的房产以及银行存款,总价值约为200万元。如张某对上述财产有异议,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解释和说明。
案件二:湖南某公司与某药品供应商之间的合同纠纷
原告湖南某公司与被告某药品供应商之间存在纠纷,该案已进入诉讼程序。法院经过审查认定,被告某药品供应商存在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造成原告公司的经济损失。为保护原告公司的合法权益,法院决定进行财产保全。被保全财产包括被告某药品供应商名下的位于湖南省XXX市XXX区XXX街XXX号的仓库及其内的货物,并冻结其银行账户中的资金,总额约为150万元。如被告对上述财产保全有异议,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解释和证明。
以上案件的财产保全措施将立即执行,保全期限从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若有需要,根据案情发展情况,财产保全期限可以延长。
特此公告。
湖南省人民法院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