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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 财产保全是否解除
时间:2023-10-10

调解书 财产保全是否解除

尊敬的各方当事人:

经过双方的积极协商与沟通,本案涉及的财产保全问题已得到进一步解决。特制作此调解书,以确保各方利益的平衡和维护。

一、案件背景

根据案件的调查及审理情况,原告对被告的财产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法院经审理后依法批准了对被告财产的保全措施,并进行了相应的冻结、查封等手续,确保财产的安全。

二、调解内容

在经过双方的充分沟通和协商后,双方就财产保全问题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 被告同意对财产继续采取保全措施至本案审结之日或根据法院裁决作出相应执行,保证原告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 被告同意出具相应的保证担保书,承诺对原告提出的赔偿请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双方同意根据法院对争议的判决结果进行财产的归还或赔偿。

三、保全措施解除

根据双方的调解协议,原告同意解除对被告财产的保全措施,解除后被告将可以对其财产自由支配。但是,受保全的财产如有其他需要保护的情况,双方可再次协商并向法院申请相应的保全措施。

四、执行和生效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提交法院进行审批。一经法院正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并作为判决执行的重要依据。

五、遵守义务

双方当事人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本调解书所约定的各项义务,并保证对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六、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本调解书引起的争议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则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七、其他事项

本调解书与双方的关系仅限于对财产保全问题的解决,不影响本案其他争议的审理和判决。

以上为双方的调解协议,请各方当事人仔细阅读并签署确认。如果您对调解协议存在异议或有其他问题需要协商,请及时联系本院或委托律师进行进一步沟通。

特此调解书。

原告:

被告: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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