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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解除财产保全告知书
时间:2023-10-10

限期解除财产保全告知书

尊敬的当事人: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法院决定对贵方涉及的财产进行保全。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向贵方发出限期解除财产保全告知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保全事由

根据原告的申请,经本法院审查核实,贵方涉嫌在与原告间的经济纠纷中存在财产转移风险,故本法院批准了对贵方财产进行保全。

二、保全措施

1. 冻结财产:本法院根据原告申请,已冻结贵方名下的银行存款、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金额为xxxx元。

三、限期解除财产保全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财产保全的目的是确保可能受到损害的一方在诉讼过程中能够获取相应的赔偿或满足其合法权益。但保全措施并非绝对有效,若贵方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身财产不会给原告造成损害或已履行相应义务,则本法院可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鉴于以上情况,本法院要求贵方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供下列证据和材料:

1. 提供贵方所有财产的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车辆证明、银行资产证明、股票基金账户证明等;

2. 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证明贵方的财产无法满足原告的损失赔偿或无法履行相应的义务;

3. 提供贵方的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证明、收入证明、负债证明等。

在收到相关材料后,本法院将进行审核,若贵方提供的证据充分有效,确实可以证明自身财产无法给原告造成损害或证明已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则本法院有权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若贵方未提供相关证据或证据不足,本法院将继续保持财产冻结措施,直至本案审结。

特此告知!请在指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以便本法院及时处理本案。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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