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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房屋法院会通知吗
时间:2024-06-27

查封房屋法院会通知吗?

**前言**

查封房屋是指法院强制执行债权人合法权利的一种措施,对被执行人的房屋采取限期不得转让或处分的限制。具体指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所有或占有的不动产依法限制其处分行为的强制执行措施。

**法院查封房屋的条件**

1. 必须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或执行

2. 被执行人为房屋权利人或占有人

3. 存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

4. 房屋具有较高的执行价值,可以变现清偿债务

**查封房屋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标的为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执行法院可以责令被执行人交出,也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民事判决等案件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的 刁琢皮革产品有限公司起诉广西德富隆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规定:“为防止执行不能的情况发生,本院决定:对广西德富隆达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西津路与西文路东侧的西津金滩大厦C栋五楼两套住宅作出轮候查封(查封期限暂定一年)并送交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南宁市分局予以登记。”

**法院查封房屋是否会通知**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查封房屋后需要在户籍所在地公告送达查封通知书,委托有关单位协助执行。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 案外人利害关系人要求登记的

案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某房屋权利属于自己的,要求法院通知其确认登记的,查封期限届满后,相关人民法院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公告期满之次日起15日内通知该案外人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登记确认权利。案外人根据公告申请权利确认的,人民法院发给确认权利通知书。

2. 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的法定公告地点公告的

根据规定,公告应当在被执行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公布栏公布,并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期届满后,对未申请执行异议的,法院通知相关单位解除查封。

3. 无法公告送达的

对于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不明确或者无法公告送达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采取其他方式公告送达,比如留置公告、邮寄或者委托当地基层组织代为公告。一旦公告送达,即视为生效。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送达,查封措施即生效。

4. 住户不明的

对于住房处于空置状态或者户籍所在地不明确的,法院会将查封通知书和相关法律文书张贴在房屋的显著位置,并向相应的物业管理单位送交公告。

**公告期满后的程序**

公告期满后,查封措施即生效,法院将对被查封房屋进行评估、拍卖或变卖,以清偿债务。如有案外人提出异议的,法院会依法处理异议申请。

**结语**

法院查封房屋是一种强制执行措施,对于被执行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具有重大的影响。法院会通过公告或其他方式送达查封通知,并对被查封房屋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被执行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当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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