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经过当事人冻结工资
工资是劳动者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法院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冻结工资,将严重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以实现诉讼标的物。但是,对于工资的冻结,法律有明确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劳动者的工资按月发放部分不得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民事判决、裁定,对被执行人未到期的劳动报酬,可以扣留。但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不得扣留。这意味着,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于被执行人未到期的尚未发放的工资,可以扣留,但不得冻结已发放的正在领取的工资。
法院对工资的冻结,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如果法院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冻结当事人的工资,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异议或复议。法院在接到异议或复议后,应当及时审查,并根据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近年来,一些法院不经过当事人同意,擅自冻结当事人的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并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各级法院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冻结劳动者的工资。通知明确指出,对于被执行人未到期的劳动报酬,执行时应扣留,不得冻结。而对于已发放的正在领取的工资,不得冻结。对于违反规定的冻结行为,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异议或申请复议,法院应当及时审查并依法作出处理。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规范电子诉讼证据运用便利当事人参与诉讼的若干意见》,再次强调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性。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在适用电子证据时,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同时,意见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不得通过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限制当事人使用其劳动报酬。
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系列文件,充分体现了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视。各级法院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工资不受侵犯。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司法的公正和权威,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
当事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当事人的工资被法院不经过本人同意冻结,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向法院提出异议
当事人在收到冻结工资的通知后,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异议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冻结工资的法院、冻结款项的金额、提出异议的理由、请求事项等。当事人应当对异议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
2. 向法院申请复议
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申请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复议请求事项、复议理由、复议机关等。当事人应当对复议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如法院的异议裁定、冻结工资的通知等。
3. 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院有权对法院的执行行为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法院存在违法行为,可以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也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抗诉。
4. 提起诉讼
如果当事人通过上述途径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以法院冻结工资的行为违法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冻结措施,并赔偿自己的损失。
当事人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 及时提出异议或复议
当事人在收到冻结工资的通知后,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异议或复议。异议或复议的期限一般为15日,超过期限提出异议或复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 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
当事人在提出异议或复议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支持自己的主张。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法院的冻结工资通知等。当事人应当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 依法行使权利
当事人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应当依法行使权利,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当事人应当尊重司法机关的决定,如果对法院的决定不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保障当事人的工资不受侵犯,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各级法院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也应当主动了解法律知识,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