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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保全必须经同意吗
时间:2024-08-09

解除保全必须经同意吗

**引言:** 解除保全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机制,旨在保障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是否需要经过同意方可解除保全,一直备受争议。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分析相关法律规定,考察司法实践,并提出论证。

**一、法律规定解读**

中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冻结、扣押、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查封、扣押不动产或者查封、扣押动产,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可以解除;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应当经过被执行人同意。”

从该条规定可知,对于冻结、扣押、划拨被执行人财产,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即可解除;而对于查封、扣押不动产或动产,则需要经过被执行人的同意方可解除。这一规定体现了对被执行人利益的保护,避免其财产因保全措施而遭受不当损失。

**二、司法实践考察**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解除保全是否需要经同意的问题,法院普遍遵循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第181条规定:“被执行人请求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有关证据资料,符合法律规定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解除。”

各地法院也相继出台了较为一致的规定。例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保全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第12条规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财产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后解除;冻结资金超过三年且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可解除冻结。”

**三、论证分析**

对于解除保全是否需要经过同意,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A. 必须经同意说:

维护被执行人利益:保全措施冻结了被执行人的财产,会对其正常经营活动和生活造成影响,解除保全措施需要经过其同意,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权和财产权。 执行程序的必要性:执行程序中解除保全措施是对保全程序的逆转,应当征得被执行人的同意,否则可能损害其合法权益。

B. 无需经同意说:

执行公正性:执行保全是以申请执行人的胜诉裁判为基础,具有公正性和权威性,解除保全措施可以快速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程序效率:若要求解除保全必须经同意,可能会导致被执行人恶意阻挠,拖延执行进度,降低执行效率。

笔者认为,关于解除保全是否必须经同意的问题,应当综合考虑被执行人利益保护和执行公正性、程序效率等因素。在具体案件中,法官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慎重作出判断。

**四、例外情形**

虽然法律一般要求解除保全必须经同意,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不经同意直接解除保全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不经被执行人同意解除保全措施的情形包括:

被执行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被执行人的财产依法被拍卖、变卖的; 被执行人的财产被依法使用、消费的; 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执行和解协议已生效,且提出解除保全措施申请的。

在这些情形下,解除保全可以避免因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同意而造成执行不能,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五、结语**

解除保全是否必须经同意是一个复杂且具争议性的问题。本文通过法律规定解读、司法实践考察和论证分析,得出结论:解除保全措施一般需要经过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同意,但存在例外情形。在具体案件中,法官应当权衡利弊,灵活适用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执行公正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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