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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冻结资金可看资金来源
时间:2024-09-15

法院冻结资金可看资金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防控洗钱等金融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完善冻结、扣押、划拨执行款项管理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1〕25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已于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冻结"涉黑财",须查清资金来源

《意见》对完善执行阶段涉黑涉恶财产冻结制度做了进一步规定。法院冻结涉黑涉恶财产时,应当对涉及涉黑涉恶案件的执行款项及其收支情况进行审查,重点查清资金来源及其可疑资金的流向,可通过查阅相关账户交易流水、查询资金来源和流向等方式,确认款项是否与涉黑涉恶犯罪活动有关。法院可向相关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机构调取证据材料,以判断案涉款项的性质。

冻结赌债、诈骗款,查清资金用途

《意见》明确,法院冻结含有赌债,诈骗,偷税,走私等违法违规或者犯罪所得的执行款项时,应当对执行款项及其收支情况进行审查,重点查清资金来源,用途及其可疑资金的流向。

赌债认定机制

《意见》要求法院在判定冻结款项是否为赌债时,应当参考网络赌博犯罪案件中已认定的事实、证据材料,以及侦查,起诉,审判等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判文书,同时可依职权向相关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机构调查核实,收集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查清资金来源和流向。

诈骗款认定机制

《意见》对判定冻结款项是否为诈骗款项的审理标准进行了明确,法院冻结诈骗款时,应当参考公安机关认定的被执行人犯罪行为,诈骗的金额,手段,涉及人员,以及侦查,起诉,审判等司法机关作出的合法有效裁判文书或者刑事裁定书,同时可以依职权向相关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机构调查核实,收集电子证据,查清被执行人与资金所有人的关系,资金来源,流向,以及交易目的。

其他违法违规资金

对于偷税,走私等其他类型违法违规所得的执行款项,法院冻结时,应当对执行款项及其收支情况进行审查,重点查清资金来源,真实用途及其可疑资金的流向。法院可以调取税务,海关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违法违规证明,以及银行流水,交易记录等电子证据,依职权向相关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机构调查核实,查明资金来源及流向。

冻结后评估,资金来源不明可没收

法院依法冻结涉黑涉恶财产或者含有赌债,诈骗等违法违规或者犯罪所得的执行款项后,应当及时通知被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在合理期限内对执行款项的来源和用途进行说明。被执行人在合理期限内未对执行款项的来源和用途进行说明,或者说明不合理的,法院可认定该执行款项属于无合法来源的财产。

对于认定为无合法来源的财产,法院将依法没收。没收后的财产,应当依法上缴国库或者用于补偿受害人。这将进一步增强犯罪分子的违法成本,促使其主动说明资金来源,规范自身资金使用行为。

金钱警示档案,精准打击洗钱违规

《意见》还建立了金钱警示档案制度。法院对被执行人涉嫌洗钱犯罪的,应当将其相关信息纳入金钱警示档案。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查询金融机构反洗钱信息共享平台,了解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金钱警示信息。人民法院在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可查询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金钱警示信息,采取有针对性执行措施。这将有助于相关机构实时了解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洗钱风险状况,强化对涉嫌洗钱行为的监管,提高反洗钱效能。

《意见》的施行,将为法院在执行阶段进一步规范冻结,扣押,划拨执行款项的管理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有力维护金融秩序稳定,防范资金流向违法犯罪领域,确保执行款项得到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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