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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保全担保财产查封
时间:2023-11-22

解除保全担保财产查封

在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和保全当事人的权益,法院常常会采取保全措施,其中之一便是财产查封。财产查封是指法院对被诉财产采取限制性措施,禁止其被转移、变卖或其他处分行为。然而,当被查封财产的主张权利人同财产主体或银行达成一致后,有可能解除保全担保,即解除财产查封。

解除保全担保财产查封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 被查封财产的主张权利人同财产主体或银行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就具体解决办法形成书面协议;

2. 书面协议要明确附属义务和期限;

3. 书面协议被公证机关予以公证确认。

在达成书面协议并予以公证确认后,主张权利人可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解除财产的查封。法院接到申请后,将组织相应人员进行查封解封的工作。

解除保全担保财产查封的审理程序如下:

1. 法院收到解除财产查封申请后,应当立即通知被解除查封财产的主张权利人、财产主体或银行,并告知他们提出异议的期限;

2. 财产主体、银行和主张权利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附具证据。若无异议提出,则视为默认放弃;

3. 法院应当及时组织对双方的异议进行审理,听取双方的意见并收集相关证据;

4. 根据审理结果,法院最终决定是否解除财产查封。

在解除保全担保财产查封后,主张权利人将恢复对财产的支配权,并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置财产。

总之,解除保全担保财产查封是一种司法手段,可以为当事人在诉讼中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解除财产查封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法院不会批准解封请求。因此,在诉讼中,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并与财产主体或银行等相关方进行积极沟通协商,以实现双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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